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公告,廢止了《通用航空包機運營安全規范》和《航空醫療救護飛行服務規范》等文件。這一政策調整標志著我國通用航空領域在持續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化營商環境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。
長期以來,針對通用航空包機運營和航空醫療救護等特定業務的專門規范,在保障運行安全、規范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。但隨著通航市場的快速發展與業態的日益多元化,部分原有規范在實踐過程中也顯露出審批環節較多、準入條件相對嚴格等問題,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市場活力的充分釋放。此次廢止相關舊規,并非意味著放松安全監管,而是旨在通過簡化事前審批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,構建更加靈活、高效并與國際接軌的監管新模式。
政策調整的核心變化之一,是明確了符合條件的通用航空企業,今后可以憑其總公司的授權,開展包機飛行和航空醫療救護等經營性飛行活動。這一舉措極大地簡化了企業的市場準入流程,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。它意味著,具備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和運營能力的通航企業,無需再為每一項特定業務單獨申請繁復的審批,只要獲得集團內部的業務授權,并確保自身運營符合民航局持續適航和安全運行的總體要求,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業務。
這一改革將產生多方面的積極影響。它將顯著提升通航企業的市場響應速度與運營靈活性。企業能夠更快速地將市場需求轉化為實際服務,特別是在應急救援、醫療轉運、短途運輸等對時效性要求極高的領域,服務效率有望得到大幅提升。有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,鼓勵通航企業進行業務創新和商業模式探索,促進通用航空與旅游、醫療、應急救援等產業的深度融合,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。通過將監管重心從事前轉向事中事后,將促使企業更加自覺地落實安全主體責任,建立健全內部風險防控體系,實現高質量發展。
規范廢止不等于監管缺位。民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安全始終是民航業的生命線。后續將通過修訂和完善上位規章、加強運行標準監管、強化信用管理等方式,確保行業安全運行水平不降低。企業也必須清醒認識到,簡化審批程序的自身承擔的安全與管理責任更加重大。必須嚴格遵循《通用航空飛行管理條例》等法規,確保飛行安全、空防安全和地面安全。
民航局此次政策調整,是順應通航產業發展趨勢、釋放市場潛力的務實之舉。它體現了監管思路從“嚴進寬管”向“寬進嚴管”的轉變,有利于構建更具彈性和包容性的通用航空發展生態,對于推動我國從“民航大國”向“民航強國”跨越具有重要意義。隨著相關配套措施的進一步細化落實,我國通用航空產業有望迎來一個更加規范、高效、充滿活力的新發展階段。